信息平台及工商红盾网暂停服务公告公 告 根据《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》及《厦门市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实施办法》规定,厦门市商事主体应于2014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(以下简称:信息平台,网址:www.xiamencredit.gov.cn)填写并公示2013年年度报告。商事主体不按期公示年度报告的,商事登记机关将其从商事登记簿中移出,载入经营异常名录,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。详情请查阅信息平台或厦门市工商红盾网(www.xmgs.gov.cn)。 为保障年报公示系统正常平稳运行,我局将对网上业务及公示平台等业务系统进行停机维护升级。为此,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3月2日,信息平台及工商红盾网暂停服务,对此带来的不便,敬请谅解。
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○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本网站所列示的相关资讯,仅供参考,正式引用有关条文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,本公司及本网站对其真实、准确、完整不作任何明示或默示担保。 |